近日,我单位发现个别企业或个人擅自改动我单位检验报告原件后进行复印或伪造我单位检验报告原件的现象。为此,我单位已在检验报告原件上标示:复印报告未重盖红色“检验报告专用章”无效,同时注明了检验报告查验方法。在此,我单位郑重声明:
1.对于没有加盖我单位红色检验报告专用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我单位不承认其检验结果;对于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我单位不负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对于擅自改动我单位检验报告原件进行复印的企业或个人,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伪造我单位检验报告原件的企业或个人,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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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