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促进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实验室检验能力,保证出厂检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近日收到上级文件,由我所承担我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具备自行出厂检验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2013年出厂检验的比对检验工作。
据了解,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验规定》等有关规定,实施自行出厂检验的企业,应当每年将样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我所接收承检任务后,高度重视本次比对检验工作,按要求进行严密分工,明确各工序技术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准备比对检验样品和辅助工具等。通过比对检验活动,有望进一步提升企业检验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实现企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