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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的通告
日期:2013/3/14 9:12:06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探伤仪等5项工作计量器具纳入广东省强制检定范围。《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见附件),自2012101日起实施。

  附件: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

  广东省质监局

  2012821

  附件:

  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

  (该目录自2012101日起实施)

  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广东省纳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第一批》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或者用于行政执法,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探伤仪:超声探伤仪、X射线探伤仪、磁粉探伤仪等;

  2.农药残留检测仪: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3.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

  4.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子停车计时收费表、电子咪表;

  5.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心电监护仪、病人监护仪、中央监护仪、床旁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等。

  三、本目录由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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