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我所紧紧围绕市局“一二三四”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提质惠民年”活动,认真做到“惠企惠民”的目的,为此我所进一步扩大了技术服务项目范围,为了规范公证技术服务工作,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双方的利益,特别邀请了市局法规科莫欣副科长为我所技术服务合同“把脉”条款内容。我所正、副所长、办公室和专业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莫欣副科长在“把脉”会上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密切,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合同,减少和预防各类纠纷,市质监局会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加强对合同各环节进行监管,通过起草、审查和修改各个环节,依法规范合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莫欣副科长仔细核查了我所各类型的技术服务合同后,发现不少合同内容不尽完善:一是有的合同甲乙双方的身份前后不一,互相颠倒;二是有的技术服务内容项目、数量措辞笼统,不明确;三是有的合同技术服务时间、付款时间不够明确,表达不严紧,有异议;四是有的技术服务项目范围过大,超出了应有的职能;五是有的责任表达不清晰,会道致互相推卸责任;六是有的签字盖章不够规范。
最后,蔡常新所长感慨地表示感谢市局法规科一直以来对质计所工作的大力支持,给我所上了一堂生动、即时见效的法制课;并指出日后工作要求:一是主动公正起草合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确保合同各方的平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二是认真审查未签合同。对于当事双方已经起草完毕但是尚未签订的合同主动进行审查,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三是修正签订合同。针对已经签订的“瑕疵”合同,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力促双方重新修正合同,从履行中减少和遏制合同纠纷的发生,降低合同风险。在以后的工作中,抓住重点,提出较好的法律意见,规避在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切实为质计工作的顺利推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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