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强制检定通告
云质监通〔200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在2009年第二季度将依法对纳入国家强检目录的电度表、水表、秤、电流电压互感器、食用油售油器、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压力表、体温计、血压计、心/脑电图仪、医用照射量计、医用超声功率计、有害气体分析仪、烟尘/粉尘测量仪、水质污染监测仪、酒清含量探测器等计量器具开展周期检定工作,望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我局申请周期检定。对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咨询电话:8823335 8866075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本文来自“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yunfu.gov.cn/govmach/jjj/html/132538_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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